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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多年前我们如何化解中日大葱和中韩大蒜风波?-石广生五金上世纪九十年中后期,正值中国经济发展蒸蒸日上之际,亚洲金融危机突然爆发,令中国的外经贸饱受煎熬。 这场四处蔓延的金融危机不仅造成中国的出口增幅大缩水,还导致周边国家的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同时期的日本和韩国都与中国发生了贸易摩擦风波。 中国政府是怎么应对金融危机的?又是怎么化解中日、中韩贸易摩擦的?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部长、党组石广生以他的亲身经历带我们重新回顾当年危机的第一线。
我一生从事外经贸工作,见证了这个领域了不起的变化和发展,感到无比骄傲。外经贸的变化发展,背后反映了我们国民经济的发展、国际地位的提高,反映了国家的强大。今天外经贸的大发展,一路走来是很不平坦的,我们经历过新中国成立初期帝国主义的封锁禁运,经历过三年困难时期和“文化大”以及后来的亚洲金融危机等,中国外经贸饱受困难和挑战。
由于实行了改革开放,外经贸实现了重大发展,而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外经贸更是实现跨越式发展。中国终于从一个贸易小国、弱国成为贸易大国,现在正在朝贸易强国道路上迈进,这对我一个长期搞外经贸的人来说心情是振奋的。事非经过不知难,回望来时路,有一些片段至今难忘。
1998年我担任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部长,上任伊始亚洲金融危机就给了我一个下马威。在这之前的1997年7月2日,泰国中央银行突然宣布,放弃实行多年的与美元固定汇率制度,泰铢对美元汇率当日狂泻20%,坚持了四个月的泰铢保卫战失败。此后,风暴快速蔓延至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尼、缅甸以及中国香港等地,后波及日本、韩国、俄罗斯和整个东南亚。其中,日本、韩国、泰国、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的货币很快分别贬值到21.5%、32.8%、41.7%、80%、40.2%、39.4%和18.3%,并造成了香港、汇市的剧烈动荡....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了。
亚洲金融危机对中国形成严峻挑战,中央采取多项措施有效抵御了危机的影响,保持了国民经济较快增长。图为1997年11月,中央召开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现场
说其突然,是因为当时确实很少有人意识到泰铢保卫战的失败是一场席卷亚洲的金融危机的前奏,连号称“亚洲乃至世界金融中心”的香港对此也未过多留意,更没人预感到这场金融地震的强度和烈度。
说不突然,是因为经过十几年发展的“亚洲四小龙”,其经济已产生不少泡沫,国际上各种金融衍生品五花八门,蜂拥而入,政府缺少管控经验,金融体系十分脆弱。国际金融大鳄早就看在眼里,随时准备发动进攻,捞取厚利。所以,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只是一个时间问题。事后证明,亚洲金融危机就是国际金融大鳄一手操控的。索罗斯的如意算盘是先从最容易击破的泰国、印尼、马来西亚入手,进而搅乱“亚洲四小龙”—新加坡、韩国、中国、中国香港。
这场快速发生、四处蔓延的金融危机,对1998年中国整体经济发展的影响和冲击是突然的,也是巨大的。中国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回归后的香港仍是亚洲和世界的金融中心,而中国外贸当时占国民经济体量的30%以上,整个GDP增幅中有两个百分点由外贸拉动,吸收外资也已成为发展经济的重要成分。1998年中国经济增长的目标是“保8”,而出口和引资成为“保8”的关键。主要难题来自:
中国坚持人民币不贬值,出口产品价格下降。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中国政府作出人民币不贬值的承诺,提振了东南亚各地区的信心,防止金融危机进一步扩散,在危机中起到中流砥柱的作用,但这也意味着中国出口产品价格需下降20%以上,才能达到与周边国家可以竞争的水平,这么做在当时几乎是不可能的。
主要出口市场受到重创。当时中国前六大贸易伙伴中的四个(欧美除外),即占我国出口比重24%的中国香港、17.4%的日本、6.6%的东盟、5%的韩国市场,也就是说全国53%的出口市场出了问题,这对中国当年出口造成的震荡可想而知。
中国吸收外资形势严峻。亚洲是中国吸收外商投资的主要来源地。1997年,东盟、中国香港、日本、韩国、中国占我国全部利用外资协议和实际金额的80%以上,金融危机使上述国家和地区综合经济实力受到不同程度的削弱,对外投资势必减少。东南亚的金融危机不仅使当地企业遭遇严重经济损失,也使欧美及日本公司在亚洲的业务受到打击,其中日本公司最为严重。欧、美、日的投资者对东南亚和中国等发展中国家的投资信心大减,对华投资更加谨慎。同时“98特大洪灾”使得灾区企业的正常生产、出口货物的出运和利用外资工作一度受阻,也对我国出口和引资造成了相当大的困难。
面对空前严峻的外经贸形势,中央经过慎重研究,提出1998年经济工作的三大重要任务:一是确保当年国民经济增长8%;二是确保当年出口稳定增长;三是保证人民币稳定、不贬值。在经济工作任务实现的过程中,外经贸特别是外贸出口是确保全年国民经济稳定增长的主力军。中央对我们寄予厚望,总理还对我们提出了出口增长10%的具体要求。我们的工作已处于风口浪尖,我作为部长责任重如泰山。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指示和部署,继续贯彻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千方百计扩大出口,增加利用外资。外经贸部采取了诸多具体应对措施,虚实结合,远近结合,力求当年能见效。具体方案有:
应对危机,需要全行业坚定信心,共克难关。我们召开全国外经贸工作会议进行部署,并多次召开各种全国性专门会议和外贸进出口总公司会议等。部领导分头带队深入基层和企业调研,与地方一起为出口工作排忧解难。外经贸部设立出口领导小组,由我牵头,前后开了近十次工作会,确定一个奋斗目标,即“千方百计扩大出口和引进外资”,甚至提出“战斗到最后一分钟”的口号。我在会上对大家讲,各级外经贸部门要从对国家负责、对人民负责的高度来完成全年外贸出口的增长目标,外经贸战线的全体干部职工要以灾区军民在抗洪抢险中表现出来的英雄气概和顽强拼搏精神为榜样,为实现这一目标奋斗不懈,力保国民经济实现8%的增长。
具体内容包括:提高出口退税率。从原来的出口产品退税率3%、6%和9%三档,将部分出口产品退税率提高至5%、13%、15%、17%四档。同时加快退税进度,简化退税手续,从而降低出口成本,增强国际竞争力。
出口信贷贴息。为了提高出口竞争力,对出口企业自1998年7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期间出口报关并于1999年4月30日前办理核销的一般现汇贸易出口收汇,给予每美元0.03元人民币的贴息,所需资金从中央外贸发展基金中列支。
调整出口卖方信贷利率。7月,中国进出口银行下发《关于调整人民币出口卖方信贷利率的通知》,明确出口卖方信贷利率与中长期利率脱钩,分为两档:大型成套设备和技术含量高的机电产品利率为5.22%,其他机电产品为5.85%。
进一步完善《中央外贸发展基金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理顺财政、外经贸、银行部门和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利于基金能尽快落实到企业,扩大外贸出口。
加强经营管理,处理好规模和效益的关系。要求各级外经贸企业立足于“自强、自立、自救”,向管理要效益、要规模,努力实现降低成本和费用。提倡在出口比较困难的情况下,保规模、保市场、保本出口,以此保发展潜力、保长远利益,扭转企业只讲效益不讲出口的观念。同时,转移国内优势长线加工能力,进一步推动境外加工装配业务,扩大出口。
具体内容包括:放宽配额。1998年8月,紧急印发《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出口商品配额编报下达和组织实施的暂行办法》,进一步放宽配额管理。取消24种商品的出口配额许可证,取消5种商品一般许可证限制,取消茶叶和“两纱两布”出口的统一经营限制;对非紧俏类商品配额实行总量控制、自主申领许可证的办法;支持纺织行业解困,将被动配额可分量的15%直接分配给国家纺织工业局推荐的自营出口纺织工业企业,后又扩大到20%,同时凡是有自营出口权的纺织生产企业均可参加纺织品出口配额招标。
完善吸收外资政策。逐项落实全国利用外资工作会议确定的各项政策;加大招商力度,拓展利用外资方式;抓好外商投资大项目的审批工作;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办好现有外资企业。
进一步放开进出口经营权。对国家重点联系的千户国有企业实行了进出口经营权登记备案制,并进一步扩大到全国6800多家大型工业企业。发布了经国务院批准的《关于赋予生产企业和科研院所自营出口权的暂行规定》,首批20家民营企业经批准已获进出口权,调动众多企业进行出口。
原产地证发放。1998年6月,外经贸部下发《关于加强原产地证明书管理和签发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原产地证管理和签发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大大便利出口。
具体来讲,就是加速实现科贸结合、技贸结合,以外经贸为龙头,通过开拓国际市场,将科技成果转化为商品服务;及时了解和向国内提供国际市场中科技产品的供求信息,为促进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产品的出口服务;提高出口商品质量,扶持名牌产品出口,促进传统产品更新换代;大力优化出口商品结构,特别重视机电产品尤其是成套设备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从总体上扩大出口增加值。
为了减少中国主要出口市场在金融危机中的损失,实现出口“东方不亮西方亮”和对全球市场的开拓,我们提出四条:巩固和深度拓展美、日、欧的传统市场,这些市场容量大,规模可观;大力开拓非洲、拉美、东欧和独联体等潜力巨大市场;积极拓展新兴市场,发挥中国比较优势;注重通过对外贸易、吸收外资、对外投资、对外援助等各项涉外经济活动的相互促进与融合,形成合力,做强出口。
1998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外经贸部在上海召开全国银贸协作会议,提出外经贸的持续稳定发展对保持人民币稳定乃至整个金融和经济稳定具有重要作用,金融支持对外经贸的发展也同样是不可或缺的重要条件。会议决定:完善支持对外经贸的金融服务体系,适当提高对外经贸企业的比例,利用信贷手段调整出口产品结构和扩大出口。
外经贸部和海关总署先后发布《关于规范各类进出口企业经营行为,严肃查处走私行为的紧急通知》《关于加工贸易进口设备有关问题的通知》等,严格规范进口代理业务,有力保障了外贸正常秩序。禁止外经贸公司以“四自三不见”(即自带客户、自带货源、自带汇票、自行报关和不见进口产品、不见供货货主、不见外商)的方式代理进口,维护正常的进出口秩序。
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中央总揽全局,通过各种措施抵御金融危机的冲击,外贸出口稳中有升。图为张家港港口集装箱码头繁忙的景象
我们同国家税务总局商定,积极推进关于加快退税进度、简化退税手续和进一步完善自营生产企业免抵退办法。5月,国税总局、外经贸部联合在广州召开第二次税贸协作会,随后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税贸协作努力做好出口退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关于规范出口贸易和退税程序防范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行为的通知》,规定税贸双方要相互促进,共同进步。税务部门在依法行政的同时,尽可能给出口企业提供方便和帮助;外经贸部门在致力于外经贸事业发展的同时,要给税务工作更多的理解和支持。
1998年6月,海关总署下发《关于应对亚洲金融危机支持促进外经贸发展的通知》,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各项优惠措施,改善投资环境。同时,对中国有市场需求的大宗资源性商品及对华有较大顺差的国别,适当扩大进口,对以进口带动出口的商品(包括对销贸易、易货贸易)优先安排进出口配额。
那是极不平凡的一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中国经济最终实现“保8”,让全世界刮目相看。中国顾全大局,坚持人民币不贬值,也得到国际社会普遍赞誉。外经贸领域扛住了严峻考验,交出了一份来之不易的成绩单。
1998年全国进出口总额3239.3亿美元,其中出口1837.6亿美元,增长0.5%;进口1401.7亿美元,下降1.5%;全年贸易顺差435.9亿美元,增长7.9%。出口不仅没下降,而且在国际市场所占份额还有增加,在当时的条件下是非常了不起的事。
当年中国实际使用外资455.8亿美元,增长0.67%,扭转了前两年大幅下降的窘局,这与亚洲其他国家当年出口普遍下降11%—32%的情况相比,实属不易。逆势稳盘,是党中央坚强领导和宏观调控部署的结果,是全国外经贸行业艰辛努力的结果,更是各部门、各地方重视和支持的结果,这是我的心里话。
但是,回想那一年,我至今仍有不安:虽然我和全行业外经贸人作出了巨大的努力,但终因国内外巨大困难,未能完成出口增长10%的目标,致使中央不得不通过扩大内需、增加投资的方式来“保8”,对此,我总有一种未完成使命的感觉。好在我和部领导班子紧紧依靠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充分调动全行业职工为国分忧的积极性,冷静面对,研究制订了一系列应对措施,克服种种困难,终于稳定了外经贸局面。
这一过程对我是一个锻炼,对整个外经贸行业也是一个锻炼。由于工作超负荷,身体过于劳累,我突患面部神经麻痹(俗称“面瘫”),说话时眼斜嘴歪。即便如此,也不敢休息,只能坚持“轻伤不下火线”,日常在办公室批阅文件没啥问题,但出席有些场合如外事活动、大会讲话等,就很尴尬。记得《国际商报》刊登了一张我在外经贸部大会上讲话的照片,细心的人能看出来我的嘴是歪的。生病期间,我还前往香港参加董建华特首组织召开的研讨会,作主旨发言。
由于活动是事先安排好的,我不便谢绝,但与董特首约定,我不接受任何采访,因为只要一开口,嘴就是歪的。在开会现场,我不得不面无表情地低头念稿,念后立即离场。虽然觉得很过意不去,但确属无奈之举,以我当时的身体状况,只能这样完成公务了。现在回想那段带病工作的小插曲,我稍感欣慰的是,不管当时有多难,我一直与部机关干部职工、全国外经贸工作者共担艰辛、共渡难关,始终战斗在一起。
2000年12月22日,日本政府突然宣布对来自中国的大葱、生香菇、蔺草席三种农产品进行设限调查,并从2001年4月23日起,对上述三种农产品先期启动为期200天的临时保障措施,即对这三种农产品分别安排一定数量的进口配额,配额内实行3%、4.3%、6%的低关税,配额外实行256%、266%和106%的高关税,同时可根据调查结论决定启动正式保障措施。
日本政府这一举动,既有贸易原因,也有国内原因。从产业和贸易来说,20世纪末,农业在日本已属于夕阳产业,由于人口老龄化,农业生产成本很高,农贸界开始将部分农产品转移到中国种植生产,再销往日本,以降低成本。当时山东向日本出口的大葱成本仅为日本自产的1/3。
为了反对日本的贸易保护主义,中国于2001年6月22日起对来自日本的汽车、空调、手持或车载移动电线%的特别关税。日本对华出口这三种工业品的金额为5.158亿美元,以对应我国对日出口的2亿美元农产品。中方这次报复金额大、分量重,措施出台后立即在日本国内引发很大震动,反对对华设限调查的呼声增高。
在重压下,从2001年7月起,日方一改之前不与我方协商的态度,正式作出愿意通过协商解决问题的姿态。中方予以积极回应。但在磋商中,双方产生了严重分歧,日方指责我方报复不妥,并称日本国内已就设限调查进入法律程序,必须依法行事;认为中方没有理由提出让日本政府取消临时保障措施(即设限调查),中方必须首先撤销报复措施并自主限制上述三种农产品对日出口的数量。
中方的立场是,日方必须采取实际行动,首先撤销临时保障措施,绝不接受日方要求中国首先承诺自主限制(三种农产品)对日出口的数量。因为设限调查是日本在先,我方报复在后,如我方首先撤回报复,实际上等于接受了日方强加给中方的无理的临时保障措施。
因双方都不让步,政府间的磋商陷入僵局,在日方要求下,由政府间磋商改为民间磋商,但日方仍未表现出解决问题的诚意,继续要求中方承担责任,并威胁说如果中方不承诺自主限量三种农产品对日出口,将正式启动保障措施。民间磋商无果而终。
正当双方磋商进入僵局时,日本首相小泉纯一郎访华,其间他向总理表示,希望通过合作和协商的方式尽快解决双方农产品贸易争端。朱总理表示希望两国有关部门友好磋商,妥善解决。12月在上海APEC非正式会议期间,江泽席会见小泉首相,双方表示贸易争端应通过磋商解决。
在两国会谈精神的推动下,中日有关部门开始正式磋商,我在上海APEC贸易部长会议和多哈WTO部长级会议期间,与日本经济产业大臣平沼赳夫、农林水产大臣武部勤进行了深入谈判。由于双方仍坚持原有立场不变,两次谈判均未果。
如果事情拖到12月21日,为期一年的保障措施调查期满,按照WTO规则,日方必须就是否正式启动保障措施作出选择。日方越来越认识到此举得不偿失,即使在WTO打官司也无必胜的把握。于是,要求继续进行高级别会谈。11月底日本驻华大使阿南惟茂向中国外经贸部表示,从国际贸易自由化的潮流尤其从双边经贸合作大局来看,不能不说日方作了一个错误的决定。
为此,小泉首相在内部已明确表示,从两国大局出发,不启动正式保障措施。日本上层的态度基本明朗,但日方对已启动的设限调查如何收场成了难题。在谈判中为保全自家面子,他们一再要求中国主动限制对日出口(三种农产品),却又不主动纠正启动设限调查的错误。中方则坚持“日方先纠正挑起事端的错误,则我方可以考虑自我限制出口”的底线日,日方派出经产省和农林省两位大臣再次来华与我谈判。未果后,又要求中方派团去日本继续谈判。
12月21日,在临时保障措施调查期满的最后关头,日方态度终于松动,日本经济产业大臣、农林水产大臣再次访华,我同时与两位大臣进行了紧张的谈判,最终在中方立场的基础上,双方就解决两国农产品争端达成共识并草签备忘录:日方决定不启动正式保障措施,并结束已启动的临时保障措施,中方撤销已启动的特殊关税报复措施。这场风波总算平息了,中日贸易回到正轨。
中国是全球最大的大蒜生产国和出口国。世纪之交,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大背景下,美国、巴西、欧盟等已开始对我国大蒜出口进行限制,但并未采取保障措施即增加特别关税等。
韩方从1999年11月起,就着手对中国大蒜进行产业损害调查,中韩双方于2000年4月和5月分别在两国首都展开两轮磋商,均未达成协议。
2000年6月1日,在先期磋商未果的情况下,韩国政府以“进口大蒜增加,导致韩大蒜市场价格下跌、产业受到损害”为由,对中国的冷冻和醋腌大蒜采取征收315%高额紧急关税的保障措施。自此中国对韩大蒜出口处于停滞状态,蒜农和相关企业损失惨重。在与韩方磋商未果的情况下,中方于2000年6月7日宣布对进口激增、原产于韩国的手机和聚乙烯实施暂停进口的报复措施。
此后中韩有过多轮磋商,双方除司局级磋商外,中国外经贸部副部长周可仁与韩国相关副部长进行了电线日在北京签署双边协议。
双方同意在2000年至2002年的三年内,韩国每年分别以低关税从中国进口大蒜3.2万吨、3.37万吨和3.54万吨。双方还同意从2003年开始放开大蒜贸易。中方亦在该协议于2000年8月2日生效之日起,解除了对原产于韩国的手机、聚乙烯暂停进口的报复措施。
一场风波看似得以平息,没想到转过年来,我们发现韩方并未认线年中国对韩出口大蒜实际只有2.17万吨,距协议规定的低关税配额数量尚余1.03万吨,配额使用率仅为68%。经过调查发现,主要原因是韩国政府对民间自由进口冷冻、醋腌大蒜采取一系列非关税限制措施,最终导致韩方执行进口数量未能履行协议。为了保障协议的全面履行,中韩双方又开启了新一轮谈判磋商。
2001年4月6日,中韩两国政府代表团就协议执行有关问题在北京进行司局级磋商。中方再次全面阐述了立场和态度,强烈要求韩方尽快采取措施,保证全面履行协议规定的大蒜总量足额进口义务。由于韩方代表团未得到国内的授权,只做了原则性表态,使得本轮磋商未取得解决问题的具体结果。
磋商中,韩方称其政府已忠实履行了协议,政府采购部分已经足量进口,剩余配额为民间自由进口部分,由于其国内市场需求不振且中国大蒜价格很高,难以消化。在中方提出必须按协议足额进口的要求后,韩国政府给予了高度重视,主管经济的副总理两次召集内阁部长会议,有关部门也召开了副部级专门会议,努力研究解决办法。韩方不希望因大蒜问题影响两国经贸关系的发展,但由于该问题在韩国很敏感又很棘手,韩国国内尚未达成一致意见。韩方表示,其国内有关部门仍在抓紧寻找解决办法,并透露拟由韩外交通商部牵头组织从中国采购去年剩余配额数量大蒜的意向。
我方指出,中韩大蒜贸易协议是两国政府签订的正式生效的贸易协议,对两国政府都有约束力。两国政府应创造条件,保证协议顺利执行,而不应该设置障碍,阻止协议的正常执行。按照国际法原则和国际惯例,如果韩方违反协议,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或补救因此给中方造成的损失。
否则,中方可采取适当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正当权益。我们在磋商中向韩方明确提出三点要求:一、将2000年协议未执行的剩余数量结转到2001年,在2001年新蒜销售季节前,韩方应将其足额进口;二、韩方应采取措施保证2001年、2002年协议数量的足额进口,以免下两个年度再出现类似情况;三、在2001年4月18日之前根本解决中韩大蒜贸易问题,否则中方将保留采取恢复对原产于韩国的手机和聚乙烯实行暂停进口措施的权利。
作为未履行协议的一方,韩国显然比我们更着急,他们无法承受手机和聚乙烯暂停出口带来的损失,因此愈加迫切希望达成新的协议以解决这个问题。他们通过各个渠道多次表示,希望由他们新上任的外交通商部部长“直接与石广生部长面谈”。
2001年4月21日,我与韩国外交通商部通商交涉本部长黄斗渊在北京举行了会谈,经坦诚、友好协商,签署了中韩大蒜贸易协议备忘录,解决了2000年度中韩大蒜贸易协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持了中国对韩大蒜贸易的出口水平。双方认为,大蒜问题就此结束,双方应以大局为重,今后不应以贸易中的具体问题影响双边经贸关系大局。会谈中,我方要求韩国政府从发展两国友好和经贸关系大局出发,采取有效措施扩大进口中国产品,为中国产品进入韩国市场创造便利条件和宽松环境,以改善中方对韩巨额贸易逆差状况,推动双边经贸关系顺利、健康发展。
国际贸易中产生摩擦是经常的,也是正常的,有贸易就会有摩擦,而且贸易越大,摩擦越多。为此,世贸组织设定了诸多解决争端的规则,如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只要大家按照规则办事,总能找到解决办法,实在不行还可以上诉到WTO争端解决机制来最后裁定。关键是要平等协商,“按牌理出牌”。
中国已是贸易大国,经历了许多摩擦,积累了处理争端的一定经验,“大葱”“大蒜”风波只是其中两例。当然,某些大国用霸凌手段对他国不按规则办事,动辄实施制裁,已非一般意义上的贸易摩擦,而是典型的单边主义、霸权主义,那就另当别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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